教育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教育部门投诉电话)

西安桑拿 04-19 阅读:16 评论:0
教育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教育部门投诉电话) 教育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序言为了建立健全教育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内部稳定和外部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教育机构)处理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第二条 投诉举报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第三条 教育部门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诉举报,维护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受理范围第四条 教育部门受理下列投诉举报:(一)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二)侵害师生、家长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损害教育机构声誉的行为;(四)其他违反教育职业道德、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第三章 处理程序第五条 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教育部门提出投诉举报:(一)书面信函;(二)电话;(三)网络平台;(四)走访信访。第六条 教育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内容转交被投诉举报人所在教育机构。第七条 被投诉举报人所在教育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举报后,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应当客观公正,全面收集证据,形成调查报告。第八条 教育机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报送教育部门。第九条 教育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形成处理意见。第十条 教育部门应当在评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书面送达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第十一章 处理措施第十一条 对查实的投诉举报,教育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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